材料漲價的背后:初級生產資料的價值回歸
近日,《中央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作為近期以來唯一的利好消息,一掃籠罩在地板產業上空的諸多陰霾,極大提振了人們對林產工業未來的整體信心。當大多數人還未完全明白林權改革到底會給地板產業帶來具體什么影響時,產業內就已經有人在大膽嘗試“第一個吃螃蟹”了。
實際上,自2003年起,國家就開始在局部地區實施集體林權改革的試點,若干地板產業先鋒也從那時開始四處“跑馬圈地”——廣泛建立原料林基地。近年來,受包括糧食、石油、鐵礦石等初級生產資料全球性漲價影響,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掌控產業鏈上游資源的重要性。作為制造業的典型代表,地板產業受制于上游資源的趨勢尤為明顯,再加上市場競爭日益白熱化的刺激,地板制造業越來越趨向于一個簡單的來料加工產業,夸張一點說,如果說中國是世界的工廠的話,那么地板產業就是工廠里一個不起眼的組裝車間。地板制造過程的門檻低下,使得地板產業就像一個存不住水的水池,原材料一漲價,整個產業鏈根本沒有任何空間能加以消化,產品提價也就成為了產業的本能反應。塑造品牌價值、創新產品研發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削減原料漲價的影響,直接搶占原料優勢,對接產業鏈上游資源,卻是最便捷有效的唯一方式。
對接產業鏈上下游,實施縱向產業價值鏈延伸戰略
縱觀目前整個地板產業鏈的現狀,無論是制造環節還是流通環節,鏈條中的每一個環節所產生的利潤都面臨縮水傾向,只有高效地將這些環節整合起來,才能集成超越一般水平的行業總利潤,集成地板產業整體的價值鏈競爭優勢,這就是產業價值鏈縱向延伸戰略。
與企業的橫向多元化戰略相對應,產業價值鏈延伸,是通過對產業鏈的上下游縱向延展,從而強化對地板產業的整體把控力。例如,安信通過直接的森林產權購買和與原木供應商長期的供應合同關系,牢牢掌握對南美原木資源的滲透控制,并將這種優勢通過產業鏈傳遞至生產、市場各個環節,占據上游,發力全局。這是對產業鏈上游延伸的“實木方式”,同理,強化地板的上游延伸就是對花色紙、基材等資源的掌控。
另外,整合渠道力量往往成為企業向下延伸把控市場的戰略選擇。目前,許多具有一定規模的生產企業都在其大本營市場建立超大型旗艦店(體驗館),通過對渠道終端的掌控,直接施加對消費市場的影響力,并根據企業自身資源進行數量的復制、擴張,力圖成為蘇寧、國美的地板行業翻版。
地板企業成立規模化連鎖裝飾公司進行渠道掌控,也是價值鏈縱向延伸的方式,只不過,目前這種狀況并未普遍出現,不具備典型代表意義,但仍可能未來成為趨勢。
產業鏈縱向延伸的現實意義在于,從價值鏈的每個環節獲取利潤,集成為總盈利,隨著對整個鏈條把控程度的深化,總盈利的溢價空間將變得越來越大,其對整個產業未來的盈利分配格局的影響,是橫向多元化遠遠無法比擬的。但,與此同時,要想最大程度地把控整個產業鏈,其難度也非一般企業所能勝任,首先資金實力和多組織的協調運營能力,就是橫亙在前的兩條硬性門檻。
林權改革中誕生的“地板縱向延伸機會”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包括地板產業在內的所有林產工業在家門口建立上游資源優勢,從而更進一步集成為產業鏈整體優勢,創造了前端的先決條件。
長期以來,由于受林地系列產權歸屬的影響,地板上游產業鏈優勢的建立是從國外首先開始的,由于國外林木資源的私人屬性與可自由出售特性,大批國內實木地板企業紛紛在非洲、南美、俄羅斯等原木產地購置森林資源,或直接建立產業基地等,首先整合起地板產業的整體價值鏈,像前面提到的安信等,都屬于此類之列。與此同時,由于國外原木資源多為生產實木地板之用,而對于制造強化地板基材所需的速生林,在國內整合的條件卻并不充分,所以,以歷史的眼光來看,地板產業上游資源優勢地位的建立,是首先從國外、從實木開始的。
《意見》的出臺,加上宜林地域廣闊與運輸便捷帶來的資源前景,為強化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創建后發優勢,創造了大好的政策環境。后發但不后至,《意見》中對林地、林木等系列產權的具體歸屬做了明確的劃分,特別是第二十五條中對規范林地經營權與林木所有權流轉的闡述,為地板產業建立上游原料基地提供了政策依據。
針對《意見》的具體規定,地板企業的縱向向上優勢大抵可通過如下兩種方式實現(地板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參考實施,具體方式包括但不僅限于此):
一是具有資金與規模優勢的企業,可以通過成片租賃經營的方式,規模化購置速生林地經營權與林木處置權,將林地經營獨立為企業的另一增長點,既供給本企業原料所需,并集成為初級或二級原材料供應商角色,以自有方式達成建立上游資源優勢的目標。四川升達集團就是采取此種方式的范例,通過企業上市融資積累資金實力,在廣元等地廣泛購地造林,成為集造林、纖維板原料供應、地板制造為一體的綜合化林產工業公司,綜合放大林木資源的市場效益。
第二種方式類似于乳制品企業的奶源地策略,采取公司+農戶形式,企業通過與農戶簽訂一定年限的排他性目標供應合同,統一購置該林地上的林木產出資源,并將林地的維護管理的職責與權利交還給農戶,這樣企業既擁有了穩定可靠的原料來源,又免除了直接購并林地所帶來的巨大資金壓力與維護風險。當然,這種統分結合方式的缺陷也是與生俱來的,由于農戶的分散經營,規模效應與市場反應的及時性就會大打折扣,另外,合同關系的穩固性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結語
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契機,探索實施地板企業的產業鏈縱向延伸戰略,是地板企業當下面臨的難得機遇,它的經濟效應與社會效應我們無需多談,關鍵在于面對產業機遇,我們對戰略的關聯方式與實施路徑的探索,路子是不是可以走得更寬,形式是不是可以更廣泛,本著“非禁即入”的原則,我們盡可以探索地板產業與林權改革更多更有效的對接方式,只要這一步戰略棋子走活了,再不濟,我們也不至于像從前那樣苦守著地板制造,靠本能反應去應對地板的原料漲價了!